觀塘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廉政公署昨日(10月2日)落案起訴一名前銀行職員及一名中介,控告2人涉嫌串謀收受賄款逾1.3萬人民幣,折合約1.5萬港元,以協助該中介的客戶開立銀行戶口。該銀行職員又涉嫌以相類貪污手法行賄一名同事,但遭對方拒絕。 陳晉熙,30歲,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滙豐銀行)時任高級銀行業務主任;及張玲,29歲,深圳玲科企業咨詢服務有限公司(深圳玲科)董事兼股東,同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陳晉熙另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 2人獲廉署准予保釋,案件下星期一(6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答辯。 案發時,陳晉熙在滙豐銀行九龍灣一間分行任職。深圳玲科由張玲成立,該公司收費為內地客戶開立香港銀行戶口。 其中一項控罪指兩名被告涉嫌於2024年3月至2025年1月期間,串謀他人使陳晉熙從張玲接受賄款,以協助張玲等人轉介的客戶在滙豐銀行開立戶口。 另一項控罪指陳晉熙涉嫌於2024年6月向滙豐銀行九龍灣分行一名同事提供賄款,以協助陳晉熙轉介的客戶在滙豐銀行開立戶口,但遭對方拒絕。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張玲每月轉介約10名客戶予陳晉熙開立銀行戶口。案發期間,陳晉熙從張玲接受賄款逾1.3萬人民幣,折合約1.5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