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刊憲 《簡樸房條例》將於明年3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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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政府今日(3日)於憲報刊登《簡樸房條例》(《條例》),《條例》將於2026年3月1日生效,除當中有關違法出租分間單位罪行的條文則將於2027年3月1日起生效。《條例》旨在為出租住宅樓宇分間單位,由2026年3月1日起引入規管制度,即「簡樸房」規管制度,要求住宅樓宇分間單位符合居住環境的最低標準,包括最低面積、最低高度、消防安全、結構安全、獨立廁所、供水要求、照明通風,以及獨立水電錶),並取得「簡樸房」認證,方可合法出租作居住用途,以確保分間單位能提供安全、衞生和合理的居住環境。
「簡樸房」規管制度,將提供48個月的過渡安排,讓分間單位的業主/營運者有時間了解新規管制度,並逐步過渡至符合「簡樸房」的要求。就此,政府會在《條例》生效當日推展為期12個月的登記制度,即至2027年2月28日;讓現存分間單位進行登記後,便可在登記期結束後享有36個月的寬限期,即2027年3月1日至2030年2月28日,以進行所需的改造工程和申請「簡樸房」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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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資格與《條例》於憲報刊登的日子掛勾,若分間單位所處的住宅單位在刊憲日或之前3個月內,有至少一份生效的分間單位住宅租賃,該分間單位及同一住宅單位內其他分間單位便屬「現存分間單位」,可以進行上述登記以取得寬限期。為鼓勵分間單位業主/營運者盡早提交登記和認證申請,政府會就認證費用提供「早鳥」減免優惠,即早登記早申請,申請費用便可全免。
因應現時全港有約11萬個住宅樓宇分間單位,涉及約22萬名居民,政府會以務實、以民為本的宗旨,並配合未來「簡樸房」及公營房屋的供應,在登記期完結後(2027年3月1日起),有序地對違法出租無登記及無認證的分間單位,採取執法行動。
隨着「簡樸房」規管制度的推展,政府理解有部分分間單位住戶可能因相關業主/營運者需要安排改造工程以取得「簡樸房」認證,又或因政府日後的執法行動而受影響,令該些住戶未必能夠在短時間內覓得其他合適的居所。
若有關住戶符合申請「簡約公屋」或過渡性房屋的資格,正在及陸續落成營運的項目可以為他們提供充足的住屋選擇。政府亦理解部分住戶未能符合相關申請資格,例如入息/資產超額,因此政府早前已公布於今日起在過渡性房屋新增「丙類租戶」類別,為日後受「簡樸房」規管制度相關的改造工程或執法行動影響、並且有迫切安置需要的人士提供短暫居所。有關申請過渡性房屋的各項資訊,可瀏覽房屋局網站www.hb.gov.hk/tc/policy/housing/policy/transitional/tenantapplications.html。
在2026年3月1日《條例》生效前,政府會適時推展不同的宣傳工作,包括推出專題網頁、繼續與專業團體、地產代理等持份者保持密切聯繫、在地區層面安排講座或研討會、派發宣傳品、播放宣傳短片等,務求透過不同渠道協助分間單位業主/營運者、租客及其他持份者了解並遵從「簡樸房」規管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