嶺大內地生為畢業請槍考TOEFL囚3個月 官斥若以騙來資格搵工進修如同洗黑錢
屯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嶺南大學學士學位銜接課程兩名內地學生,前年虛報托福(TOEFL)英語測試及格,從而獲批畢業。其中一名22歲女被告早前承認一項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案情指她向學校謊報在柬埔寨應考托福並及格,被揭發後又狡稱因病才請槍代考。屯門裁判法院裁判官覃有方今日(2日)判刑時指出,被告若以欺騙得來的資格申請工作或其他課程,就如同洗黑錢般構成「漂白虛假學歷」,性質更為嚴重,社會服務令亦顯示她無真誠悔意,故須判處具阻嚇性刑罰,終判囚3個月。
女被告黃鑫怡(22歲),報住內地福建。控罪指她於2024年5月27日,在香港企圖以欺騙手段,即虛假地向嶺南大學職員表示已取得達標的托福考試成績,從而不誠實地取得嶺南大學所提供的行政服務,即批准她畢業,並授予她公共管理及智慧管治社會科學學士學位。
覃官指出,案件涉及專上學院教育要求,包括學生誠信,被告在本案中缺乏合格成績而作謊報,比一般文章抄襲更為嚴重。覃官又關注被告申請浸會大學碩士課程時,英語水平是否達標,擔心可能涉及欺騙浸會大學,「咁就罪加一等喎」。直指若有人以欺騙手段獲取資格,再利用該資格申請工作或課程,就如同洗黑錢「將唔見得光嘅錢變得見光」,構成「Qualification-laundering(漂白虛假學歷)」,性質更為嚴重。
辯方回應覃官的關注,指被告當時獲浸會大學「有條件取錄」,只需在入學前取得及格即可。覃官又引述社會服務令報告指被告悔意流於表面,其根深蒂固的價值觀扭曲,為一己私利而走捷徑,感化官認為被告不適合社會服務令。案例亦反映真誠悔意屬社會服務令的考慮因素,終採納報告建議,認為被告無真誠悔意,必須判以阻嚇性刑罰。
案情指,女被告於2022年9月入讀嶺大公共管理及智慧管治系,原定2024年畢業,但須證明英語能力達托福成績87分或以上,或雅思(IELTS)成績達6.5分或以上,才能畢業。校方於2024年5月27日收到她經電郵提交的托福成績表,發現考生照片與其外貌不符。翌日學校職員召見被告,被告聲稱5月在柬埔寨考托福,成績表的考生照片是她本人,惟因覺照片拍得不太好看,故修改了照片。學校職員隨後聯絡托福機構,揭發本案。
同案另一名報稱居住內地深圳的男被告賈鵬(24歲),他早前亦承認一項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判囚3個月。控罪指他於2025年5月21日,在香港企圖以欺騙手段,即虛假地向嶺南大學職員表示他己取得達標的托福考試成績,從而不誠實地取得嶺南大學所提供的行政服務,即以批准他畢業,並授予他公共管理及智慧管治社會科學學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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