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獲的未完稅香煙。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一名入境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4個月和罰款500元。 海關人員昨日(1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41歲抵港男旅客,並在他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約20,380支未完稅香煙,市值約91,700元,應課稅值約67,400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0 已點過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