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聖節西九反罪惡拘24男女 分涉販毒藏毒酒駕及藏武等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西九龍總區行動部聯同西九龍總區機動部隊、衝鋒隊、交通部、刑事部及尖沙咀分區人員,在昨日(31日)晚上至今日(1日)凌晨展開代號「星軌」(STARORBIT)反罪惡行動,在萬聖節期間於區內娛樂場所重點打擊青少年濫藥及涉及與車輛使用有關的罪案。
行動中,人員於區內多個地點設置路障截查可疑車輛、進行反罪惡巡邏以及巡查多間酒吧和夜總會,共拘捕18名本地男子及6名本地女子,年齡介乎19至62歲,分別涉嫌「販運危險藥物」、「管有危險藥物」、「酒後駕駛」、「停牌期間駕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管有攻擊性武器等。其中一名44歲本地男子亦為被通緝人士。
行動中,人員檢獲總市值約8萬元的懷疑各類型毒品。
其中一名涉嫌「管有危險藥物」被捕人為一名19歲男子,涉嫌藏有懷疑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電子煙。警方非常關注青少年涉及濫藥的情況,並會加強執法,打擊與毒品相關的罪行。
警方表示,案件涉及多種毒品,涉案人士罔顧道路使用者的安全,警方對涉案人士的行為予以嚴厲譴責,並必定嚴正執法,絕不姑息,繼續全力打擊相關違法行為,保障市民生命和財產。
此外,案件涉及大量含大麻素的產品,警方希望提醒市民,尤其是青少年,任何含有大麻或大麻素(即THC)的產品,或者近年興起的依托咪酯,均屬於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管控的危險藥物。
警方重申,任何管有大麻、大麻素或依托咪酯的產品,均受該條例監管。販運危險藥物是極其嚴重的罪行,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根據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販運和製造有關毒品,最高可被判處終身監禁及罰款500萬元;而管有和服用這些毒品,最高刑罰可被判處監禁7年及罰款100萬元。
另外,警方亦呼籲駕駛者,酒後及藥後駕駛,除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漠視人身安全,更是引致嚴重交通意外的原因,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酒後及藥後駕駛,最高可被判處監禁3年及罰款2.5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