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女侍應涉嫌行賄勞工處職員助申索工資及遣散費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廉政公署早前接獲勞工處轉介的貪污投訴展開調查,昨日(10月8日)落案起訴一名女侍應,她涉嫌向兩名勞工處職員提供總值350元的超級市場禮券及現金,行賄對方協助她向其前僱主申索工資及遣散費,遭勞工處職員拒絕。她被控兩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1)(a)條。被告獲廉署准予保釋,明日(1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丁淑芬(52歲),於2012年2月至2019年6月期間受僱於一間飲食集團。至2024年8月中,被告到勞工處遞交一份申索表,向該飲食集團申索工資及遣散費。根據《僱傭條例》,申索遣散費的法定時限為3個月。由於被告的申索已超過了法定時限,一名勞工處助理文書主任遂協助被告申請延長法定時限,以便她作出申索,並協助她與其前僱主安排調停會議。
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4年8月30日,在與該名勞工處助理文書主任會面期間,向其提供一張價值50元的超級市場現金券,以協助她繼續向其前僱主申索。該名助理文書主任即時拒絕接受被告提供的現金券,並向上司匯報事件。被告其後接獲一名勞工處助理勞工事務主任通知,其前僱主指她自願離職,不會派代表出席調停會議。該名助理勞工事務主任遂建議被告向勞資審裁處提出申索。
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4四年12月16日,在與該名助理勞工事務主任會面期間,向其提供現金300元,以協助她繼續向其前僱主進行申索。該名助理勞工事務主任亦即時拒絕接受被告提供的現金,並向上司匯報事件。勞工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