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入境旅客分因藏有未完稅香煙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罪成判囚
一名25歲入境男旅客因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進出口條例》,今日(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6個月。圖示檢獲的另類吸煙產品。政府新聞處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3名入境旅客分因處理未完稅香煙,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以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進出口條例》,今日(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囚2個月緩刑2年至監禁6個月,以及罰款2000元。
兩名年齡分別25歲及38歲抵港男旅客,於今年7月11日從日本東京飛抵本港。海關人員清關時在他們的個人行李內分別檢獲約3.64件及約3.5萬件另類吸煙產品,估值分別約11.3萬元及約10.8萬元。兩人隨即被捕並於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就違反《進出口條例》,各被判囚6個月。
一名38歲入境男旅客因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進出口條例》,今日(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6個月。圖示檢獲的另類吸煙產品。政府新聞處圖片
另外,海關人員於上月25日在國際機場截查一名34歲抵港女旅客,在她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9000支未完稅香煙,市值約3.7萬元,應課稅值約3萬元,遂將其拘捕。她今日同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被判處監禁2個月,緩刑2年和罰款2000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認為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另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一名34歲入境女旅客因處理未完稅香煙,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2個月,緩刑2年及罰款2000元。圖示檢獲的未完稅香煙。政府新聞處圖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