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2012年造成39人罹難的南丫海難,死因庭裁判官周慧珠繼昨日(21日)裁定39名死者「非法被殺」,以及裁定「南丫四號」不安裝水密門屬財利船廠有意識的設計決定,而非疏忽或過失,其設計是符合當時的標準後。今日(22日)續就死因研訊中主要聚焦的餘下5個議題逐一裁決,當中對第五議題質疑海事處是每年抑或隔年檢查「南丫四號」的半格艙壁艙門?周官指出,要求海事處每年核對圖則及修正結構問題「是不可行」及「不切實際」。港燈則指尊重死因庭裁決,會審視判詞在可行情況下落實改善建議。 死因研訊主要聚焦的6個議題,除首項議題針對負責建造「南丫四號」的財利船廠是否漏裝水密門外,第二議題是財利的前繪圖員張福初在計算破艙穩定性出錯時有否推卸責任多曾任職財利的西班牙船隻工程師 Leizaola、第三議題是港九小輪「海泰號」船頭是否有加裝鋼片、第四議題是「南丫四號」艙口圍板的高度是否低於標準、第五議題是海事處是每年抑或隔年檢查「南丫四號」的半格艙壁艙門、及第六議題是涉事海員有否超時工作。 對於第五議題,周官解釋稱,家屬方主張海事處應在年檢時仔細檢查,發現無裝水密門及修正錯誤,但這並非年檢的要求。即使驗船督察發現半格艙壁無水密門,根據專家證人 Neville Anthony Armstrong 的證供,修正的方法亦非加裝水密門,而是移除壓載物或加裝浮載物,「家屬方認為年檢時應加裝水密門,對年檢有不足的批評是站不住腳的」。 周官讀出判詞指,新船檢驗和年檢的性質不同,後者是關注船隻運行後的狀態,並非重新審批船隻的設計,要求督察重新檢查設計,會令他們耗費時間,「是要求驗船督察以近乎完美的標準檢查,未有意識到驗船督察每日需要檢驗不同船隻的事實」。 對於第二議題,周官分析研訊財利船廠前船舶繪圖員張福初及曾任職財利的西班牙船隻工程師Jon Leizaola的證供後,總結指財利沒有覆檢計算書的系統,張福初以錯誤的假設完成計算書後,以為上司和海事處會發現錯處,這個制度運行多年,沒有釐清各級員工的職責,致部門之間可以互相卸責。 對第三議題,警方調查指「海泰號」船頭原本裝有鋼片,但事發時已拆下維修,研訊亦爭議加裝鋼片是否需要獲海事處批准。周官指,多名專家證人均認為是否有加裝鋼片對兩船相撞沒有重要影響,並沒有導致「南丫四號」迅速沉沒,但認為財利仍應該在加裝鋼片前通知海事處。 第四議題。周官接納專家證人證供,相信「南丫四號」內側圍板的高度不標準,與「南丫四號」沉沒沒有因果關係。周官總結指,外側圍板可以達到內側圍板的相同作用,即使內側圍板高度不達300毫米,亦非導致海難造成大量死傷的原因。 至於第六議題,周官指雖有一名船員稱撞船時有點疲倦,但沒證據顯示這與海難發生有因果關係。認為船員24小時雙更工作制的問題,有如其他交通工具的工時限制,並非法庭可以獨立處理。此議題涉及行業人手不足,而單靠海事處無法達到有效的改革,改變工時問題要多方持份者,包括營運公司、工會一同參與,而非海事處單方面實施工時限制的要求。而海事處需繼續與行業合作溝通,以尋求實際可行的措施,改善問題。 0 已點過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