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名劏房業主因違反相關法例規定被定罪
案件今日(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轉介至區域法院11月底答辯。香港文匯報記者黃宇威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41名劏房業主因違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條例》)的相關規定,於本月14日及今日(2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有關控罪,並被判處罰款介乎800元至6,000元,合計罰款共82,200元。自《條例》生效以來,差餉物業估價署持續加強採取執法行動,至今已合共檢控1,318宗個案,而就法庭已處理的983宗個案,均全數成功定罪,共涉860名分間單位業主,合計總罰款共2,621,210元;另有335宗個案則正等待進行聆訊。
估價署於早前發現這些業主涉嫌違反《條例》的相關規定。經深入調查及搜集證據後,估價署向這些業主提出檢控。41名業主的罪行,包括沒有在規管租賃的租期開始後的60日內,向估價署署長提交租賃通知書;要求租客支付不屬《條例》所准許的種類的款項,包括要求租客支付的次期租賃租金超過《條例》所准許的最高租金款額。
估價署發言人重申,劏房業主必須嚴格遵守《條例》下的相關規定,包括禁止業主刻意打擾租戶成員的安寧或舒適生活等,意圖使租客放棄佔用其分間單位;要求租客支付的次期租賃租金超過《條例》所准許的最高租金款額;同時提醒租客在《條例》下所享有的權益,包括4年(即2年加2年)的租住權保障。他亦強調,估價署會繼續堅決執法,打擊任何違例個案。估價署除了跟進舉報個案,亦一直以多管齊下的方式主動識別、調查及跟進有關業主涉嫌違反《條例》規定的個案。
為幫助盡早遏止違法行為,市民應盡快向估價署舉報涉嫌違規個案。舉報渠道包括電話熱線:2150 8303、電郵:enquiries@rvd.gov.hk、傳真:2116 4920、郵寄: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15樓或親身到訪:香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38樓3816-22室估價署租務科辦公室(到訪前先致電2150 8303預約)。此外,估價署亦已於其網頁提供一份表格(表格AR4)(www.rvd.gov.hk/doc/tc/forms/ar4.pdf),便利分間單位租客向估價署作出舉報。
就規管租賃事宜有疑問,可致電電話熱線(2150 8303)或瀏覽估價署網頁(www.rvd.gov.hk/tc/our_services/part_iva.html)內的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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