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數千報酬賣戶口助騙徒洗黑錢500萬 地盤工判囚加刑至35個月
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審理。(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警方於2023年接獲6宗騙案,當中包括網上情緣騙案、網上購物騙案及網上投資騙案,6名受害人分別指出他們騙徒誘騙將現金轉入不同銀行戶口,其後發現受騙遂報警求助,案件總損失金額超過400萬港元。
東九龍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第一隊主管高級督察任婉彤今日(20日)表示,警方經過深入調查後,發現一名當時32歲、報稱地盤散工的本地男子持有3個收取騙款的銀行戶口,經分析後發現該名男子在2023年6月至7月兩個月期間,透過3個戶口收取約500萬港元款項。在2023年12月,東九龍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以「洗黑錢」罪拘捕該名男子。
調查顯示,該男子於2023年6月初在社交平台得悉可以售賣戶口賺錢,並以港幣7500元的報酬,把他3個銀行戶口的銀行卡及密碼,交予一名不知名人士。警方其後起訴該名男子3項「洗黑錢」罪,案件今日(20日)在區域法院提堂,被告承認3項「洗黑錢」罪,並被判處罪名成立。
為了加強以傀儡戶口作洗黑錢用途的阻嚇性,警方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就被告的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法庭經審視後批准加刑,被告最後被判處監禁35個月。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表示市民如果租借賣銀行戶口予其他人使用,而該戶口被不法分子用作處理贓款,便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行。使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的情況嚴重,因此警方就涉及傀儡戶口的適合案件,會同律政司商討及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申請加重刑罰。
以今日案件為例,一名男子因為將戶口給其他人作清洗黑錢用途,在加刑申請下,被法庭加刑5個月。 由2023年10月到現在,已經有236名人士因租借賣戶口,在法庭就洗黑錢罪行被定罪的時候被加重刑罰,刑期分別增加八分一至三分一不等(2至18個月) 。
警方必須強調,犯罪集團成員操作戶口固然違法,但同時傀儡戶口持有人亦會干犯洗黑錢罪。洗黑錢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500萬元及監禁14年。不論借出或賣出戶口,清洗黑錢所帶來的刑罰及後果遠超於犯罪集團給予的金錢利益。警方會繼續與律政司就適當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
除了大型的執法行動,警方亦做了不少教育及宣傳工作,向市民大眾推廣洗黑錢訊息。為了加強市民對保護銀行戶口的意識,警方已經推出了保護號反洗黑錢系列,一連三節的教育宣傳短片已經在社交媒體平台發布,希望市民觀賞之餘,亦會與身邊的朋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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