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三跑貪污案│被廉署起訴填海工程分判商經理認行賄罪候判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 婷)廉政公署「暴雪」行動偵破香港國際機場三跑道系統項目分判合約貪污案,起訴多人涉嫌行賄受賄罪名。其中一名填海工程分判商時任經理,今日(17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以20萬元行賄一名香港機場管理局時任首席高級經理及一名「大判」承建商施工經理,獲准保釋以待判刑。涉案機管局時任首席高級經理,早前已承認向兩間分判商收賄共約330萬元,現正還押候判。
男被告廖偉倫(58歲),卡樂工程有限公司(卡樂)時任項目經理,承認兩項罪名,即一項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及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1)(a)條和第9(2)(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被告另一項相類賄賂罪名,則由法庭存檔。暫委法官鍾明新批准廖偉倫保釋以待判刑,並將案件押後明年9月7日再提訊。
案發時,卡樂是三跑項目的主要填海工程分判商,負責供應填海物料及提供運輸服務。有關工程合約由機管局時任首席高級經理李永輝管理,他有權向「大判」承建商推薦分判商。案情透露,卡樂項目經理廖偉倫於2022年5月至7月期間,按公司東主吳啟安指示向李永輝及三跑項目主要填海工程「大判」承建商一名施工經理,各提供賄款各10萬元以協助卡樂進行有關工程。
同案另外3名被告,即卡樂東主吳啟安、機管局時任首席高級經理李永輝及機管局時任總經理殷國強,早前被控多項賄賂等罪名。
吳啟安早前向法院表明會認罪,案件訂於明年9月7日作正式答辯。有關控罪指,吳啟安涉嫌就三跑項目分判合約行賄李永輝、殷國強及上述主要填海工程「大判」承建商3名人士。
李永輝早前承認兩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及6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名,現正還押懲教署看管等候判刑,案件押後明年9月7日再提訊。
李永輝承認就上述主要填海工程,從吳啟安接受賄款共約250萬元,以協助卡樂取得總值逾1.1億元的分判工程合約;以及從另一間分判商的經營者收受賄款80萬元,以協助該分判商取得總值逾1.4億元的供應採購訂單。
殷國強早前否認一項貪污罪名,案件訂於明年9月7日開審。控罪指他涉嫌就卡樂的分判合約從吳啟安收賄。
本貪污案與工程及物料供應合約的審批、行政及財務事宜有關,廉署調查並未發現任何資料顯示,當中涉及工程質素及物料規格方面的問題。機管局已進行全面檢視,並沒有發現相關工程質素有異常及不足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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