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警區重案組跟進案件。(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友光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今年10月17日,在旺角區某幢大廈的傷殘人士廁所內,有一群施襲者向一名17歲少女掌摑及拳打腳踢,並且拍攝影片,有關影片近日在網上流傳。受害人在其母親陪同下,於上周五(7日)到旺角警署報案。旺角警區重案組接手跟進,經調查後迅速鎖定疑犯身份,並於昨日(8日)以涉嫌「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拘捕3名疑犯。 旺角警區署理總督察(刑事)黃穎珩今日(9日)表示,被捕人俱為女子,年齡介乎13至16歲,報稱學生或無業,已被警方扣留調查。初步調查顯示,受害人與被捕人在互相認識,因金錢及感情等瑣碎問題發生爭執,其後被捕人向受害人進行施襲,過程中有人拍攝影片並上載社交媒體。據悉,事主與被捕人在今年8月相識,彼此屬朋友關係,她們經常在案發地點一帶流連。 據了解,上月17日晚上約7時至8時,兩名少女在旺角洗衣街金雞廣場一桌球會的殘廁內,因對該名17歲少女看不順眼,因此對其拳打腳踢,導致該少女左臉紅腫、兩腳大腿有瘀傷、嘴唇有損傷及頭部痛楚。事主當日因怕再次被打,因而沒有報案及求醫。 至上周三(5日),事主赫見自己被毆打的片段在社交平台Instagram瘋傳,遂把事件告知家人並到警署報案。警方經調查後,把案件列作「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交由旺角警區重案組第二隊跟進。 警方經進一步調查後,昨日在荃灣區拘捕一名16歲少女,其後人員在打鼓嶺拘捕一名15歲少女及在秀茂坪拘捕一名13歲少女,3人俱涉嫌「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所有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警方會繼續調查案件並追緝其他涉案人士。 旺角警區署理總督察(刑事)黃穎珩。(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友光攝) 根據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條例》第39條「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任何人因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而被定罪,可被判處監禁3年。 旺角警區會繼續保持高姿態巡邏以及迅速偵破案件,將不法分子緝拿歸案。警方呼籲各位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警方將繼續與社區維持緊密溝通,加強警民合作,攜手共同打擊罪行,並採取情報主導的策略性部署,配合軍裝便裝巡邏,不定時與其他部門展開聯合行動,防止及打擊罪案,保障市民的生命財產。 0 已點過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