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 Oct. 02, 2026 (GLOBE NEWSWIRE) -- 全球投資者權益律師事務所 Rosen Law Firm 提醒在 2026 年 4 月 15 日至 2026 年 8 月 17 日(包括首尾兩日,簡稱「集體訴訟期」)期間購買了 XTI Aerospace, Inc. (NASDAQ: XTIA) 證券之人士注意,於 XTI Aerospace 證券集體訴訟中尋求獲任命為首席原告的截止日期為 2026 年 10 月 27 日。

XTI AEROSPACE (NASDAQ: XTIA) 投資者:須知事項

已代表於集體訴訟期內購買或以其他方式收購 XTI Aerospace 證券的投資者,向 XTI Aerospace, Inc. 提出一宗證券集體訴訟。

公司:XTI Aerospace, Inc.
股票代號: NASDAQ: XTIA
集體訴訟期: 2026 年 4 月 15 日至 2026 年 8 月 17 日
首席原告截止日期: 2026 年 10 月 27 日

XTI AEROSPACE 投資者應做甚麼?

如欲參與 XTI Aerospace 集體訴訟,請造訪:

https://rosenlegal.com/cases/xti-aerospace-inc/join

您亦可免費致電 866-767-3653  或電郵至 case@rosenlegal.com 與 Phillip Kim 律師聯絡,了解關於此集體訴訟的資訊。

該案已提出證券集體訴訟。 若您希望擔任首席原告,請務必於 2026 年 10 月 27 日或之前向法院提出申請。

首席原告是集體訴訟中代表其他成員指導訴訟的代表方。 投資者獲取未來任何潛在賠償份額的資格不取決於是否擔任首席原告。

證券集體訴訟對 XTI AEROSPACE 有何指控?

根據訴訟,於整個集體訴訟期內,被告涉嫌作出重大虛假及誤導性陳述,及/或未有披露以下重大資訊:某些高級行政人員的活動、董事會對該等活動的審查、XTI Aerospace 的披露控制及程序,以及公司及時提交盈利報告的能力。

具體而言,訴訟指稱被告未有披露:

  1. 某些 XTI Aerospace 高級行政人員曾從事未經披露的活動;
  2. 該等活動須經 XTI Aerospace 董事會審查;
  3. 有理由質疑 XTI Aerospace 披露控制及程序的成效;
  4. 因此,XTI Aerospace 應無法及時提交其盈利報告;以及
  5. 基於上述事項,被告對有關 XTI Aerospace 業務、營運及前景所作出的正面陳述具有重大誤導性,及/或缺乏合理依據。
     

訴訟稱,當市場了解所指稱的真相後, XTI Aerospace 投資者蒙受了損失。

XTI AEROSPACE (XTIA) INVESTORS 如何參與集體訴訟?

曾於 2026 年 4 月 15 日至 2026 年 8 月 17 日期間購買或以其他方式收購 XTI Aerospace, Inc. (NASDAQ: XTIA) 證券的投資者,可透過以下途徑獲取有關該訴訟的資訊:

https://rosenlegal.com/cases/xti-aerospace-inc/join

投資者亦可聯絡:

Phillip Kim 律師
Rosen Law Firm
免費電話:866-767-3653
電郵:case@rosenlegal.com

查詢案件費用全免,亦無須承擔任何義務。 代表服務以勝訴收費安排提供。

2026 年 10 月 27 日首席原告截止日期是甚麼?

2026 年 10 月 27 日乃合資格 XTI Aerospace 投資者向法院申請獲委任為首席原告的截止日期。

為何選擇 ROSEN LAW?

Rosen Law Firm 曾針對一家中國公司發起迄今規模最大的證券集體訴訟,並成功達成和解。 Rosen Law Firm 曾因其證券集體訴訟案件的和解數量,於 2017 年獲 ISS Securities Class Action Services 評選為排名第一的律師事務所。 自 2013 年以來,Rosen Law Firm 每年都進入該排行榜的前四名,且已為投資者追回數十億計美元的資金。 僅在 2019 年,事務所便為投資者追回了逾 $4.38 億美元的資金。 2020 年,創始合夥人 Laurence Rosen 獲 law360 評選為「最佳原告律師」(Titan of Plaintiffs' Bar)。 事務所的多位律師曾獲得 Lawdragon 和 Super Lawyers 的表彰。

上述集體訴訟尚未獲得認證。 在此之前,除非您聘請律師,否則您不會有代表律師。 您可自行選擇聘請律師, 也可以繼續作為集體訴訟缺席成員,並在現階段不採取任何行動。 投資者獲取未來任何潛在賠償份額的資格不取決於是否擔任首席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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