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干擾遊戲機盜取逾700張遊戲卡 警拘4人 最小僅16歲
新界南總區刑事部聯同葵青警區近日偵破一個針對室內遊樂場的犯罪團夥,拘捕4名16至19歲男女,他們涉嫌以無線裝置干擾遊戲機,盜取超過700張遊戲卡,造成商戶損失逾2萬元。

警方新界南總區重案組1B隊高級督察林雅思。
新界南總區重案組1B隊高級督察林雅思今日(12日)表示,警方本月初接獲一間連鎖室內遊樂場報案,指有犯罪團夥於其多間分店懷疑使用無線裝置,針對干擾其中一款遊戲機,令遊戲機即使未投入遊戲代幣或進行遊戲的情況下,仍然會不斷吐出獎品遊戲卡。涉案犯罪團夥在本月4至9日在荃灣、葵涌、旺角及灣仔的6間分店合共9次犯案,非法干擾遊戲機及盜取超過700張遊戲卡,再轉售圖利,遊戲卡總值逾2萬元。

經過深入調查及翻查大量閉路電視片段鎖定4名疑犯,警方於昨晚(11日)及今日(12日)分別在葵涌、長沙灣及香港仔拘捕3男1女(16至19歲),涉嫌「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及「盜竊」罪,報稱廚師、學生及無業。行動中檢獲15張遊戲卡、疑犯犯案時穿着衣物及手機,4人現正被扣留調查。

調查發現,犯罪團夥分工明確,先在網上平台購入干擾裝置,其後趁室內遊樂場人流較少的時間犯案,以減少被其他顧客發現的機會。在犯案時,一名主要成員會接近特定遊戲機進行干擾,令機器不斷吐出遊戲卡。過程中其他團夥會假扮在附近玩遊戲機作掩護,並負責「睇水」,留意是否有職員接近。成功盜取遊戲卡後迅速離開,再將贓物轉售圖利。
警方留意到今次案中被捕人均為年輕人,最年輕只有16歲。警方提醒青少年,切勿以使用科技器材盜取獎品是小事,事實上行為已干犯香港法例中「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及「盜竊」罪。警方強調兩項均屬嚴重罪行。根據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5年。而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盜竊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0年。
